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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发表时间:2023-11-30 18:40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
报销所需材料: 1.网上报账系统填报的新疆医科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单(日常费用) 2.发票:会议注册费发票、国内和国际机票、火车票、住宿费、签证费发票、必要的保险费(如有则附)、防疫费用等票据,经办人需在发票上签字,国外票据均需中文翻译,且有翻译人和证明人两人签字,代办公司或中介机构开具的票据不予报销 3.相关支出的付款凭据(仅在已付款且单笔支出≧1000元时需附) 4.出国任务批件:教育厅同意出国的批复、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新疆医科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执行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涉及科研经费的,需经科技处审核并盖章;国际学术会议中,发表的论文需经科技处审核无涉密并签署相关意见) 5.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信息页、出入境记录页,不得持因私护照执行因公临时出国任务,持因私护照不得报销相关的费用 6.邀请函或通知(国外邀请函或通知均需中文翻译,且有翻译人和证明人两人签字)
注意事项: 出差人采购机票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1. 国内机票参照国内差旅费规定执行; 2. 国际机票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办理流程: 1.登录新疆医科大学网上报账系统 入口①:“新疆医科大学”官网→登录“智慧新医”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网上报账系统”; 入口②:“新疆医科大学”官网→机构设置“计划财务处”→“财务办公平台”→“网上报账系统” 入口③:“新疆医科大学”官网→机构设置“计划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 2.进入“网上报账系统”后,点击“日常费用”→“新业务填报”→选择“项目”后点击“下一步”→在“因公出国(境)费”项目下填写关键字摘要、单据数、金额等; 3.填报完成后,打印“新疆医科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单(日常费用)”,审批人审签后,将报销材料投递到“自助报账投递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