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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差旅费发表时间:2023-11-30 18:34
办理流程: 1.登录新疆医科大学网上报账系统 入口①:“新疆医科大学”官网→登录“智慧新医”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网上报账系统”; 入口②:“新疆医科大学”官网→机构设置“计划财务处”→“财务办公平台”→“网上报账系统” 入口③:“新疆医科大学”官网→机构设置“计划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 3.填报完成后,打印“新疆医科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人审签后,将报销材料投递到“自助报账投递机”内。 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须附付款凭据,无特殊情况,不再预借差旅费; 2.差旅费报销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出差期间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等合理费用,应当在出差结束后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不得零星或分次报销;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18〕4号)规定,凡是在本单位进行公务出差产生交通费用的,原则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购买机票。购票人应当科学合理规划安排行程,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航班,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高价公务机票或全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以外的机票,但必须提供公务网站同时间、同航班的低价证明截图材料。如果在报销时既没有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又不能提供上述低价证明材料的,只能报销同等路程的火车票费用。以上情形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或上级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的紧急情况导致以上问题,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的除外; 4.乘坐飞机且在政府采购网上购买机票的,报销时需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若提供税务发票的,还需提供机票订单或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乘机区间和乘机时间等辅助证明材料; 5.对于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安全、财产纠纷等问题,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不得报销有关费用; 6.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私绕道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出差直线交通费报销,其绕道部分由个人自理。但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乘坐火车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7.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到达出差目的地往返专线客车费用(轻轨、磁悬浮、机场大巴等)、订(退)票手续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机场服务费、打包费等不得报销,应在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定额中统筹开支,不再另外报销; 8.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若有过路过桥费票据,住宿发票须与过路过桥费票据信息匹配。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单价,可要求宾馆出具住宿费明细单据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9.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进行调研、考察、家访等,如果对方单位没有正式通知等相关文件,则需派出单位出具证明,内容需包含起始时间、地点、事由、人数等。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10.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需附会议、培训通知,交纳的会务费、培训费随差旅费同时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费用自理的,凭会议、培训通知或举办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期间只发放伙食补助费; 11.学生出差,差旅费标准参照一般人员标准,学生可不购买公务机票。 |